為了一張被告是誰我都不知道的傳票,特地請了半天假出庭作證。
上奇摩知識+查過,如果真的不認識被告,那很有可能就是人頭被盜用。
看來..我還是得自己跑一趟,就算是被盜用也要親自去舉發吧。
比起之前到基隆地方法院作證,這士林地方法院明顯高階一點。
我可是第一次來到正式法庭,以往都是電視劇裡才看得到的。
正對面最高的一排位子上,正中間坐了一位審判長,兩側坐了兩位法官。
正對面較低的一排位子上,坐了一位書記官跟一位通譯官。
我的左手邊坐了三位被告,以及其中一名被告請的大律師。
我的右手邊坐了一位檢察官。
與我同排的還有另外三位證人,結果大家互不認識,年齡更是懸殊之大。
還有30幾年次的阿伯....
最好玩的是證人要輪流坐在中間有個專屬位子,還附有一個螢幕可看書記官打的任何對話紀錄。
本來不緊張的,坐在那都突然緊張了。
搞半天,有好幾件事一起開庭,而在場的三位被告跟我傳票上的被告也不同人。
實在真的不知道為什麼XD
輪到我時,檢察官問我是不是在97年間在北極星擔任櫃檯,
我這才知道原來是97年曾經做過筆錄的那件事。
哈哈,原本一直以為是被詐騙集團盜用身分,這下終於真相大白啦!!
說真的,問的案件是97年度的事,我記性再好,
三年前的事我還真是沒啥印象了。
一大堆問題我都回得模擬兩可,審判長還嚴肅的跟我說,
請不要用通案回答,要針對事件肯定的回答。
如果不記得就不要勉強,直接說不記得就可以。
後來,我就一些問題都用沒印象帶過。
下午兩點報到,約兩點半開庭,我是第三位證人,離開時已經是四點了。
到一樓的出納處領取費用,602元。
要是真的請事假,還真是划不來。
結果,傍晚就在士林夜市吃吃喝喝,六百元一下就花光光了啦
- Sep 10 Tue 2013 17:49
士林地方法院(March 1, 2011 from 無名)
close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